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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的安全及空运运价规定

航空货运锂电池安全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1.可携带的锂电池: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等个人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上客机。  

  2.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超过(含)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锂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3.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除外,具体规定参见东航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4. 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

  5. 托运电动轮椅的要求  

  如果您需要托运电动轮椅,为了您和其他旅客的安全,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①如您携带电动轮椅,需在乘机当天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托运手续。  

  ②请您留意以下包装要求: 

  电动轮椅在托运时,其包装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a) 带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需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装在轮椅上;如电池可以拆分,必须拆下电池,放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内运载,作为交运行李存放在货舱内。  

  (b) 装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须卸下电池放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包装应该具有防漏功能,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并且周围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以吸收任何泄漏液体。  

  (c) 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  

  旅客必须卸下电池,并将电池携带入客舱;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300Wh;如果轮椅上配备的电池是2块,则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160Wh;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一个额定瓦时数不超过300Wh的备用电池,或两个额定瓦时数各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航空货运收费规定

  一、国内航空货物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

  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

  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

  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最低运费(代号M)

  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

  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运输货物可申请建立集装货物运价。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使用规则

  1.直达货物运价优先于分段相加组成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3.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计费规则

  1.货物运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最低运费,按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最低费相比取其高者。

  3.按实际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运价计得的运费比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组成运价时,不考虑实际运输路线,不同运价组成点组成的运价相

比取其低者。

  四、国内航空邮件运费

  普通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计收;特快专递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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